第一条为促进城镇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美化生活环境,建设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和热带滨海花园城市,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和海南省城镇园林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园林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市城镇规划区范围内的森林。
一指标管理1城市园林绿化工作成果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各项园林绿化指标近三年逐年增长2经遥感技术鉴定核实,城市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地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标达到基本指标要求见附页3各城区间的绿化指标差距逐年缩小,城市绿化覆盖率绿地率相差在5个百分点以内人均绿地面积差距在2。
第十三条各类建构筑物和管线与树木保持适当距离,保证栽植树木的生长空间第十四条城市绿化规划设计和施工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城市园林绿化单位承担,需招标投标的工程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第十五条城市绿化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工程设计方案应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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